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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加企业职工培训,享受培训补贴!时间:2023-10-19 政策解读 在我市工作的企业职工(含在该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和服务外包人员)以及个体工商户用工、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、互联网平台企业用工、灵活就业人员(需单位参保、单位就业登记或个人就业登记三者之一)。 岗前培训、安全技能培训、通用职业素质培训、岗位技能提升培训、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。 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、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。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1次培训补贴,同一职业(工种)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,且不得对同一职业(工种)高等级取得者再次培训更低等级的职业技能。 (一)岗前培训、安全技能培训、通用职业素质培训,不超过100元/人·天,培训周期不超过5天; (二)岗位技能提升培训,根据不同职业(工种)及等级确定; (三)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,5000元—6000元/人·年,培训周期一般为1—2年。 培训机构垫付培训费用的,由培训机构按照“机构垫付、先垫后补”原则享受培训补贴。培训对象缴纳培训费用的,由培训对象按照“个人申报、直补个人”原则享受培训补贴。 培训补贴实行“免申即享”,培训对象按规定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后,培训机构、培训对象无需申请,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审核。 |